大森林,我的心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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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09
引用
引用第44楼流浪者-拉兹于2011-10-13 23:05发表的  :

姥姥的,有银两也不是这么糟塌的,有本事就三公过过招。想白吃没门。



死烦躁!拉兹公,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爱管闲事了?
抱着希望出发,带着满足归来!
我本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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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10
引用
引用第44楼流浪者-拉兹于2011-10-13 23:05发表的  :

姥姥的,有银两也不是这么糟塌的,有本事就三公过过招。想白吃没门。


(((((((((((((((小芳姐))))))))))))))))

!!!!!!!!! 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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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13
引用
引用第43楼流浪者-拉兹于2011-10-13 23:02发表的  :

哈哈,忧姐学乖了, 说老实话,这回我真的很想跟你武功山。

哎呀!

跟就去报名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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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16
世俗缠身,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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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18
引用
引用第42楼self71于2011-10-13 23:01发表的  :

姐:

用不着这么着急关切吧?

.......

不过,如果你们能够一笑泯恩仇,这份酒钱就是砸锅卖铁我也愿意出。
[ 此帖被流浪者-拉兹在2011-10-13 23:26重新编辑 ]
海的宽度;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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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26
引用
引用第49楼流浪者-拉兹于2011-10-13 23:18发表的  :

不过,如果你们能够一笑泯恩仇,这份酒钱我愿出。

户外本一家,不分你我他,
应该可以握手言和的

提议就此封帖!

大家不要再跟帖讨论了
海的宽度,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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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27
引用
引用第45楼涙吇于2011-10-13 23:09发表的  :



死烦躁!拉兹公,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爱管闲事了?

日呷夜夜摸哩一样,怪鱼得俺弱。
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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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1-10-13 23:33
引用
引用第43楼流浪者-拉兹于2011-10-13 23:02发表的  :

哈哈,忧姐学乖了, 说老实话,这回我真的很想跟你武功山。

那你也要向姐学习,做个乖老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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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1-10-14 00:23
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在台上这么地吵,并且吵得一点也不大气,连让人家看笑话也不怕了么?私人的事,台下解决不是更适宜的么?
看看人家原来户外起点相似的磨房河源,已经开始组织年度四十公里了,天时地利人和,而你们,还是在吵,,,
我不得不说下七一。印象中的七一,是性情中人,我不了解你们其中的矛盾所在,但你已经是总版了,对论坛的发展是负有责任的,是责任啊!你不觉得吗?就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了么?
不好意思,这话是为了看客日少的户外而说的。
[ 此帖被草根在2011-10-14 00: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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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1-10-14 00:55
引用
引用第35楼老虎于2011-10-13 21:49发表的  :
缈哈的PP,我还没有收版权费啊,说,是主人给,还是七一给啊?


虎兄:嫖客的这张PP是俺照的啊。

.......

哈哈,纯属玩笑!!
快乐要用于分享,才能得到更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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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1-10-14 01:17
刚出差回来,看了贴,觉得很是难于理解。户外精神是什么?结伴同行,相约户外!结伴的意义何在?为了同一乐趣,为了同一追求!!我是新驴,我也不知道所谓大森林与磨房的种种恩怨,我只泯记,户外的精髓,结伴同行,相约户外!!!我们都是为了同一的追求,同一的乐趣,走在一起,相约一起,彼此之间,难道真的有那么多的恩怨?本是同根生,相互之间,多点沟通,多点宽容,多点理解,岂不是更好??更何况互相之间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利益冲突,难道还能扯上人品的问题????相互之间握下手,忘了不愉快的吧。真的放不下,对视一眼,走吧,彼此之间永不相视,好过不该有的怨气!!!!为人处事需要的是心胸宽广,需要的是处事公正,需要的是相互支持,需要的是相互激励,需要的是彼此之间把梅州户外的精神激发和带动所有有户外意愿的兄弟姐妹们走在一起,相约在一起,而不是心存疑虑,怕失去什么!!!!!我是新驴,本不该发表牛论,不该评论谁对谁错,但本着对户外的热爱,我还是想着重呼吁:结伴同行,相约户外,一起去品味,一起去寻找,一起去挖掘,一起去享受户外带给我们的乐趣与回味!!!!!
花随流水远,辗转与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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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1-10-14 01:56
今夜秋雨骤,无事茶已三泡,能看到几张熟悉的面孔和名字很开心。
花随流水远,辗转与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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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1-10-14 04:31
哈哈!

既然说开了,俺就再婆婆妈妈的说几句。


各位看官,各位参与的辩客:

        俺在这论坛公开抨击的个人行为只有两次,一次是某人在两个论坛同时发贴约伴、一次是这次某人在领队要求“跟贴报名”中“空降”。 
        众所周知,户外论坛是以户外出行为基础,而结伴出行则隐藏着诸多出行风险。所以我们要买保险,我们要在约伴贴中要约诸多事项,以预防和规避领队及同行者的风险。
        试想:如果同时发贴约伴所组成的队伍在出行中发生事故,论坛与论坛之间、队员和队员之间如何理清关系?如果空降的队员在出行中遇难,而其家属又不知事由,赖上了领队及某位出行者,我们将如何应对?
        哼!哼!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大森林立马关门,大伙立马做鸟兽散,想吵都没地方可吵,有些人更可能早就吓成缩头乌龟.......哈哈!
        各位,别和我说什么你的这种假设是微乎其微的概率,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如何如何。如果你还在跟贴中说这些不懂法理的所谓人情道理,那么,我只能说,你闭上你的嘴巴,快去找个监护人。
        俺发现大森林里诸多老驴(包括风老大),总是以息事宁人的心态来处理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和事件。动不动就以和谐、理解、宽容、别让新人看笑话等大帽子扣人。各位老大,俺针对及抨击的是违反论坛规则的行为,好不好!不是某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俺搞不明白是各位老大的理解能力有限,还是俺的表达方式有误。
        宁人可以,但息事可以吗?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出行安全、论坛规则等原则性的事情,可以吗?可以吗?可以吗?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如果连最基本的原则都不能坚持,那么,我们还不如早点做鸟兽散,免得以后出了事情,殃及自身。
        俺相信俺们在磨房不会不遵守它的规则吧?俺们到香港,不会随地吐痰吧?为什么在这个论坛,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这些可能毁了论坛或领队或出行者,却还被一些人要求包容的事情呢?
        话不辩不明,理不析不透。如果俺真的是总版,俺倒希望大家都来发表自己的观点、见解。我想,为了论坛的稳定、参与出行者的安全,坚持最基本的原则,我们是不会被新人所笑话的,论坛更可能会受到一些懂知识、懂法理的户外爱好者的拥护和参与。
         至于那些还不明理的人儿,由他去罢!物与类聚,人与群分,俺能在大森林里结识到三、五知己,足矣!
[ 此帖被self71在2011-10-14 04: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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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1-10-14 04:48
俺有事外出两日,欢迎各位发贴找出俺的观点的错误所在。

回来后,再与各位有异议者辩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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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2011-10-14 05:50
哦!对了,还有,恳请管理员同志这次别再又以“和谐”之名删除俺的贴子。行不?

如俺的观点有错误,请给个让俺心服口服的理由,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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