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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11-10-14 08:35
引用
引用第46楼self71于2011-10-13 23:10发表的  :


(((((((((((((((小芳姐))))))))))))))))

!!!!!!!!! 你在哪里!!!!!!!!!!!

来了来了,

怕什么,他挑战时你叫上我,最多输了你认账,赢了两人平分。
努力爬上山顶,才发现山下的风景是那样迷人。。。。。
要是有钱又不用上班就好, 我就可以天天走户外了。——我的白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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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11-10-14 08:47
拍了好多图片,就这张像我!


真我风采!真我英俊!

想我当年,雄姿英发,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



而现在,十足的垃圾哥。


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借贴晒图、插科打诨)
简单就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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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11-10-14 08:50
哈哈,缥缈,I 真是服了 YOU     

静等71大作,两天的时间,不长,坐等       
-----------简单就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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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11-10-14 09:02
这次71搞得火大的原因又扯上童子的问题,我知道童子不喜欢大森林,也不想在大森林混了,大概事件我也明白,他也跟我说起,这我可以理解,一个圈子嘛,自然有矛盾产生,这不怪谁,只是童子又免不了要去走走,加之平日和几个混得挺好,便想凑凑热闹,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你为什么不报名?为什么要刻意和大森林划清界限?再怎么说你也是户外的一份子,大家兄弟姐妹抱团玩,有什么不好,这我就不明白了,还有71,这件事本来你可以跟BT童私下交流,没必要摆在台上来给大家笑话,本来大森林最近事多,这是增加坏的影响,你们俩个都需要在酒桌上把事情讲清。

我想此次事件只是磨坊和大森林磨擦的火星,以后还会更对立是不用多说的,关键是几个领导者能不能像虾米兄弟说的,放开胸襟,大家都退让一步,如拉兹所言,不服,大家酒桌上搞定,大伙周六日大家搞个聚餐,好吃好喝,讲清事件,一笑泯千仇……
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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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11-10-14 10:28
以前虽然也有争,但都是小事,都是能一笑而过的小事。但现在不同,自从有人想在磨房开版来后大森林就开始无宁日了,这样那样的事接二连三!大森林是我们热爱的交流平台,是我们驴子们热爱的心灵家园,除非大家都散了,否则,我不会离开的!所以请一些另有目的或已经不热爱的人手下留情,不要再来搞搞震!
海的宽度;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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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11-10-14 10:45
七一是论坛主版,代表“家长”,一定要论个明白之势;
阿童木代表小民,是做错了事的“孩子”,也没更多的争辩;
大家是看客,个中缘由不太清楚,但心里肯定向往着“融洽和谐的户外”关系。

据“家人”方所表达,我的理解:
1、大家应遵守论坛游戏规则(所谓规则是指习惯之俗成);维护大森林论坛之利益;2、尊重领队为活动所作出的辛苦劳动,执行领队的意图;3、注重环保及团队精神,为领队出谋划策,
重点提到二个问题:在二个论坛或以上发召集帖属犯规;不跟帖报名参加活动(空隆)属犯规;

“孩子”没说话,但是各位看官有牛论:
看官一:无规则不成方圆,队员乱来咋办,孩子做错了;
看官二:环保应从每个人做起,不应由领队来背垃圾;
看官三:家长和孩子的矛盾最好能私下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长孩子都不对(不要拿出来讲);
看官四:家长火气太大,论坛争论中言辞过激,方式不对,家长做错了。
看官五:孩子不懂规矩,家长就应该教会他遵守规矩,守时守信,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如出发前的准备,活动后的作业)。二人都没错,磨合一下就好了。
看官六:别的论坛(磨房梅州)要攻击大森林;
看官七:要懂得包容,一时犯错就算了,就事论事,不能翻老帐……要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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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11-10-14 11:21
不要轻言组织的对立,我觉得主要还是个人恩怨居多,何苦呢?这根本就是户外发展不乐于见的结果。
我不能不再次提到“责任”,特别是对各版版主而言,你们对大森林的建设与发展,对户外运动,应该比新人或一般的驴子有着更深远的构想与计划。如果能够意识到更高的目标和责任的话,也许很多事做起来就会不同了,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热爱与责任,是驱动户外发展的两只轮子,你们应该有。
不好意思,草根就是草根,大嘴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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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11-10-14 11:24
引用
引用第65楼海阔与天空于2011-10-14 10:45发表的  :
七一是论坛主版,代表“家长”,一定要论个明白之势;
阿童木代表小民,是做错了事的“孩子”,也没更多的争辩;
大家是看客,个中缘由不太清楚,但心里肯定向往着“融洽和谐的户外”关系。

据“家人”方所表达,我的理解:
.......



甚好~加分~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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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11-10-14 16:42
引用
引用第66楼草根于2011-10-14 11:21发表的  :
不要轻言组织的对立,我觉得主要还是个人恩怨居多,何苦呢?这根本就是户外发展不乐于见的结果。
我不能不再次提到“责任”,特别是对各版版主而言,你们对大森林的建设与发展,对户外运动,应该比新人或一般的驴子有着更深远的构想与计划。如果能够意识到更高的目标和责任的话,也许很多事做起来就会不同了,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热爱与责任,是驱动户外发展的两只轮子,你们应该有。
不好意思,草根就是草根,大嘴惯了

老独,这不可能是个人恩怨的问题了,大家走户外,没特别的事,都不会去结恩怨的,我上面的帖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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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1-10-14 17:04
引用
引用第57楼self71于2011-10-14 04:31发表的  :
哈哈!

既然说开了,俺就再婆婆妈妈的说几句。


.......



严重支持七一叼囊径、发凛火。对不遵守论坛规则的,就要大胆予以抨击。一起行走的,队员有违版规,作为总版或领队,叼错一下有何不可。只是抨击有点腼腆,用“某人”,你就直说是阿童木,毕竟他还在这还有个ID,你用“某人”字眼,这易让人误解你们之间有私人恩怨。
我感觉大家用“裤档肚里打拳”“种种恩怨”“一笑泯千仇”“无宁日了”等词语把事情大过升级,大过复杂化,好像两人有长期血海深仇、“山雨欲来风满楼”、随时死拼的感觉。大森林每人都可能是领队,走长线来了个没报名的人,谁不叼凛火?且他可说是大森林老驴了。阿童木喜欢玩弄个性,你签名“淡......出......”你半年多很少在这论坛发言就算了,但参加活动你是懂规则要报名的,偏偏你硬凛不转颈,就是不报名。上次走小五台,你就刻意不报名,当时我与免哥心里也不舒服,只是梅州大小,都是经常一起混吃混睡的兄弟,碍着面不说就欢欢喜喜过来了。大家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平安就好,若有差池,家属找上来,敲的还是曾经一起坐车、一同行走、一同做饭、一同混睡的人的门。阿童木可能会说,“我个人去的,只是路上偶遇,没报名就不关这论坛的事”,这就大小孩子话了。再想小五台,走到精疲力尽,南京队的哥们都簇拥着靓M走了,最后能一起搀扶、互相鼓励的,还不是我们自己三人?
认同《大森林户外活动规则》,报个名,对自己是也一种保护、对领队是一份责任。

顺便一下,时下论坛活动报名很不规范,“抱一个”“挤一个”等等都有,建议参考磨房列表模式,队员要明确“报名”两字,领队要“确认”,真有法律事项,都有明确字眼。

再顺便一下,我也曾有未报名而参加活动的行经,以后改。我还会做领队组织活动,没按要求报名的我不再要,领队是没油水的,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规则,走得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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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1-10-14 17:11
“看官二:环保应从每个人做起,不应由领队来背垃圾”
插两图片,用意本想做和事佬打个叉,引开话题。顺便表达啰嗦下做领队经常背垃圾没油水的。天空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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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1-10-14 17:33
等看PP,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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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1-10-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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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芳草地于2011-10-13 13:57发表的  :


见者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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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1-10-15 12:43
接受71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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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1-10-15 23:08
这才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