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57楼self71于2011-10-14 04:31发表的 :
哈哈!
既然说开了,俺就再婆婆妈妈的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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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七一叼囊径、发凛火。对不遵守论坛规则的,就要大胆予以抨击。一起行走的,队员有违版规,作为总版或领队,叼错一下有何不可。只是抨击有点腼腆,用“某人”,你就直说是阿童木,毕竟他还在这还有个ID,你用“某人”字眼,这易让人误解你们之间有私人恩怨。
我感觉大家用“裤档肚里打拳”“种种恩怨”“一笑泯千仇”“无宁日了”等词语把事情大过升级,大过复杂化,好像两人有长期血海深仇、“山雨欲来风满楼”、随时死拼的感觉。大森林每人都可能是领队,走长线来了个没报名的人,谁不叼凛火?且他可说是大森林老驴了。阿童木喜欢玩弄个性,你签名“淡......出......”你半年多很少在这论坛发言就算了,但参加活动你是懂规则要报名的,偏偏你硬凛不转颈,就是不报名。上次走小五台,你就刻意不报名,当时我与免哥心里也不舒服,只是梅州大小,都是经常一起混吃混睡的兄弟,碍着面不说就欢欢喜喜过来了。大家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平安就好,若有差池,家属找上来,敲的还是曾经一起坐车、一同行走、一同做饭、一同混睡的人的门。阿童木可能会说,“我个人去的,只是路上偶遇,没报名就不关这论坛的事”,这就大小孩子话了。再想小五台,走到精疲力尽,南京队的哥们都簇拥着靓M走了,最后能一起搀扶、互相鼓励的,还不是我们自己三人?
认同《大森林户外活动规则》,报个名,对自己是也一种保护、对领队是一份责任。
顺便一下,时下论坛活动报名很不规范,“抱一个”“挤一个”等等都有,建议参考磨房列表模式,队员要明确“报名”两字,领队要“确认”,真有法律事项,都有明确字眼。
再顺便一下,我也曾有未报名而参加活动的行经,以后改。我还会做领队组织活动,没按要求报名的我不再要,领队是没油水的,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规则,走得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