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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04-27 17:48

 大森林户外召集人、领队、参与者资格与免责条款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大森林 执行置顶操作(2014-11-20)
《大森林户外召集人、领队、参与者资格及免责条款》

请各位严格执行、严格遵守!


户外活动的魅力是极大的,每次活动都会让参与者体会到不同感受,让我们抛开了工作的压力,忘记了生活中的烦恼,自由自在的去洒脱,这也许就是回归大自然。然而这种活动并不是没有危险的,相反危险和受伤会时刻存在,稍微疏忽一点就会带来伤害。所以我们要提倡一种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组织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同时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因为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才是最崇高的自然法则。就户外活动的危险性,所以请每一位参加者时时提醒自己,同时要自己照顾好自己,自己调整好自己的出行计划,让自己开开心心的去,高高兴兴的回家。

 
大森林户外召集人和领队资格: 
 
大森林户外的每个注册会员都可以当召集人和领队,只要你是经常参加大森林的活动,并在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得到其他队员的认可,并遵守大森林户外的相关规则,就可以在大森林发正式召集贴。
1、所谓召集人和领队,是指带队出游的注册会员。感谢你们所做的一切,在没有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情况下,把好的路线奉献给大家。
2、您必须乐于无私奉献你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活动并非带会员出门、会员跟着你走那么简单。您得安排线路、关注天气、走之前确认人员和装备、把会员快快乐乐的带出去再全部安全的带回来。为了这一切,你要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
3、你所发起的属于大森林所倡导的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包括:爬山、溯溪、露营、徒步等)将会由版主固顶,财务报告也要完全公开透明(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公布财务报告)。
4、任何人都可以在大森林召集户外活动,但前提是你经常参加大森林的组织的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包括,爬山、溯溪、露营、徒步等),并在活动中不断总结和学习得到大家的认可,你是在参加活动中成长起来的会员,而且召集的活动必须是非盈利性的。
5、大森林户外同时也欢迎一些其他户外圈子里公认的比较优秀的经验丰富的领队召集活动(前提是没有商业目的)
6、市内的FB活动召集没有限制(召集人要遵循带领大森林的XDJM,以最低的消费感受最好的东西,实行货比三家),只要参加者愿意,倡导AA制原则(完全AA制,财务公开,财务人员要把每次活动人员名单公开),参与者主动交纳FB费用就可以了。
7、您必须是有户外经验,参加过多次比要带队伍规模更大、难度更高的活动。比如说要带20人,你至少参加过几次20人以上的活动,带过10人以下的队伍。带队走标准级的线路,你至少自己走过几次挑战级的线路。
8、新人多的队伍需控制在30人以内,且需配备5-6个有此线路经验老驴协助您,他人的安全你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您担负着道义上的责任!
9、对大森林所有活动,一经接到投诉,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在召集和约伴资格,以此来净化大森林户外活动的单纯性、安全性、连续性、非商业性。

 
大森林召集人和领队的权利: 
 
1、你有权利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2、你有权利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你有权利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你有权利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你有权利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8、你有权利在活动前要求大家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9、你有权利安排为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购买适当的保险。
 

大森林召集人和领队的义务:

1、你有义务保障每一个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
2、你有义务根据活动难度级别在出行前对线路和时间有充分的准备以保障活动安全。
3、你有义务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4、你有义务在召集活动时说明活动的难度级别,便于参加人员选择。
5、你有义务在活动召集时说明活动的时间、线路安排、装备要求等信息。
6、你有义务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7、你有义务保密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8、你有义务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召集活动并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
9、你有义务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开帐务。
 

大森林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
 
大森林正式召集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自助为主的,活动中要自已照顾自己,召集人和领队也只是一种总体的策划,具体还要大家团结协作完成(比如登山和溯溪)。对于比较FB的线路,主要以自由活动为主(除非有公开的拓展业务时),大家需要解决的只是去和回的问题,那里没有一点难度,只是看自己FB到什么程度了。
参加者的权利:
1、你有权利选择活动。
2、你有权利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你有权利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你有权利了解活动的线路安排情况。
 
参加者的义务:
1、你有义务在活动中听从头驴的安排。
2、你有义务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你有义务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头驴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你有义务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你有义务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你有义务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参加者需牢记:
尊重自然! 尊重他人!
对新加入户外活动的新人,对事对人都要有宽阔的胸怀--我们也曾是新人 !!大森林欢迎所有喜欢户外运动的朋友加入!!

 
【注意事项及免责条款】
 
参加者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者视同默认《大森林户外活动规则》,活动中如有意外活动召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必须听从组织者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3、 注意安全环保,不要做无保护的攀爬、冒险,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尽量不破坏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4、 强烈建议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或意外保险,出发前请把组织人的电话号码留给家人,以备紧急时联络;
5、 不排除因天气变化、道路损坏而放弃行程的可能, 如因外力因素取消召集,将及时通告,敬请留意。
 
 
召集人、副领队、收队及财务官免责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修改,特别是对于责任认定方面有了许多新的内容。大森林提醒各位领队,在发出的活动招集帖子中须注明下列免责声明:
 
1、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
2、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
4、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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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5-04-28 16:50
看鸟,读鸟,了解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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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5-04-28 17:0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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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05-04-28 21:49
学习中
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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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5-05-02 22:42
支持,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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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5-05-17 15:31
悉照
穿透一切! 射线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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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5-06-18 19:31

I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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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5-06-21 12:50
去那支个声~~~~~~~~~~~~~不要蚊子放屁-----------响(想)都没有~~~~~~~~我有时间就参加~~~~~只当驴子~~~~~~~~~~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求证后引用!过激言语伤害到您,对不起!属无意,是小脑支配电脑的结果,大脑没有控制小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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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5-07-03 13:47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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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5-08-09 16:57
新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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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5-09-2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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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5-10-01 00:54
呵呵~其实说起来这些规则不管什么FB都差不多哦~理解了~
天高海阔任我行,孤身独行我无心!

Winson
QQ:554757(请注明:驴友)
EM:WinsonLai@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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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5-10-06 13:25
原来如此 (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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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5-11-19 09:47
我们强烈要求X射线瘦身后才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