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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08-09-07 00:58



清凌,笑一个
面向爱情,弯下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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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08-09-07 00:59
[upload=1]

尝试弱光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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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08-09-07 01:01
还有几张,明天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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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08-09-07 07:41
当云中向阿飞摊车费时,俺就觉得有点不自在.可当时想不出是啥原因.
流氓的贴子虽不是针对车费,但让俺找到了不应该分摊先行者车费的原因.
先行者并没有违约.因此,10块钱的车费是不应该摊到他们头上的.
建议云中老弟让泪子退还先行者的分摊费用.

回到小流氓撒娇气这事儿上,本人的结论是云中想做老好人,却一不小心失了主心骨(当时有人提议吃饭,观察云中犹豫了一会,才说听大家的意见).而一名副领队因为贪恋双飞双宿在关键的时候关键的地点没办法发表自己关键的意见.致使自己的老婆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则更不应该.于公于私都应罚跪搓衣板.
嘿嘿!
早就跟云中说了,领队不好当.可这小子老爱找这种劳心劳力的苦头吃.
还有,做副领队不是点点头而已,也有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喔!
不过还是要鼓励鼓励云中老弟,不然的话,俺以后没办法做跟屁虫了.
其实当领队也没什么,胆大心细脸皮厚就行.云中你多泡几个妞,估计领队水平会突飞猛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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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表于: 2008-09-07 08:38
引用
引用第37楼self71于2008-09-07 07:41发表的  :
当云中向阿飞摊车费时,俺就觉得有点不自在.可当时想不出是啥原因.
流氓的贴子虽不是针对车费,但让俺找到了不应该分摊先行者车费的原因.
先行者并没有违约.因此,10块钱的车费是不应该摊到他们头上的.
建议云中老弟让泪子退还先行者的分摊费用.

.......


首先对四位先自行回家的驴友表示歉意。造成你们的不便,作为领队是有责任。我做的计划是不包括晚餐,5点钟回梅,但有队员提出想在上官司塘吃晚餐,以奖励自己徙步成果,因为不在计划内我在牌坊处征求大家意见,绝多数同意,为此做为领队有权修改不在行程内容的安排。当时只有一个明确提出不愿意,其他人没有意见,而你俩已先行,没有征求到你俩意见,不参加晚餐的又告诉已告诉牌坊处候梅西班车。你俩是我们到达饭店后才得知不参加的,为此我是有多少未做到告知责任,但你俩脱离大家先行也需负一定责任,如果你有气请不要怪其他队员,责任在我。这事就此打住,因为其他18位队员都玩得很开心,对你们造成的不便我再次向你们表示歉意!谢谢你向我提出宝贵意见,谢谢浣溪沙副领队对我领队工作的支持。

其次对SEIL兄的说法我并不认同。他们有意见并不是分摊车费10元钱,如果是我个人愿意自己掏钱给他们。

最后我声明,我不是一个爱出风头的人,现实生活中我是一个为人低调的人。我热爱户外、享受户外带给我的乐趣,减轻我工作上繁重的压力。做领队是很辛苦的事,又得考察路线、做计划、带好队伍。其实人都有惰性,如果个个都愿意做个跟屁虫,那谁去领头,我最终的目的希望能把我们梅州户外能发展起来,有更多的人愿意做领队,带领更多人爱上户外运动,到时我俩再来做个跟屁虫如何。感谢self71兄为我着想、为小弟好,谢谢!
[ 此贴被云中漫步在2008-09-07 09: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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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发表于: 2008-09-07 08:45
一树,PP拍得很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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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08
泪子你也太厉害了吧占这么多啊,赶紧交你作业我等着看呢
泪眼倚楼频独语,双燕来时,陌上相逢否?撩乱春愁如柳絮,依依梦里无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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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18
大森林召集人和领队的权利:
1、你有权利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2、你有权利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你有权利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你有权利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你有权利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8、你有权利在活动前要求大家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9、你有权利安排为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购买适当的保险。

云中老弟,先行者对分摊车费好象并没有意见.是俺有看法,提出来与你商榷.
认真看了一遍上面的东东.根据第6条,发现云中当时的决定并不违规.
只是俺个人觉得你这个决定不太人性化.
各人有各人的处理方法吧,俺还是觉得俺的观点更温馨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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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26
当然,管理的方法论本就是个乱七八糟的大杂烩.
老弟权当老哥吃饱了放了个臭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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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38
不能非法占坑`,泪子 警告,记大过一次.不过能走下去不错`````这腐败份子
好好地爱,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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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39
我只有一个感受:户外的召集人或叫领队是伟大的,是有奉献精神的人,他们除了因为热爱户外运动,真的是还有一份让人感动的热心!……其实,自打出了“广西”事件后,好多人都不愿意做召集人了。因为这完全是无私的,付出的,不是经营的,商业的,更不是旅行社的,所以,我觉得“行程”一类的就不要强调了(其实就是旅行团,在大多数团友的要求下,有时也会改变行程的),大家约伴出来,为的就是开心,既然绝大多数人都觉得走了一天,太累了,路上又没有正规吃餐饭,感觉在水库吃餐饭再回去比较开心,就应该这样,没错的,从来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况且还是绝大多数。这样要先行回去的几个人因为“要挤中巴”了,心情不够爽可以理解,但就没必要说出来了,事物从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试想,如果4点多就回去了,走了一天想在徒步路线的终点吃顿“正规餐”、到了梅西想吃点鱼头都实现不了,那绝大多数人也心情不够爽呵!这就是所谓的换位思考。

当然,几个人因为确实有事要先行离开,留下点小遗憾,不能与大伙一起乐到底,我们也应该给予理解,因为人都有遇到特殊的时候,所以,在吃饭的时候,我就建议过,是不是可以不收他们的车费?

最后,我希望这点小事情(真的很小!)不要影响到云中的心情。我个人对你的热心保持着敬佩!真的好开心,希望能带我这个“老驴、弱驴”再走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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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43
一树 当色驴很累,这我是感触很深的,作为第一次徒步,   好样的,片片拍的不错,不过怎么也没发现我的影子?奇怪了`
时间总会过去的,让时间流走你的烦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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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54
引用
引用第38楼云中漫步于2008-09-07 08:38发表的  :


首先对四位先自行回家的驴友表示歉意。造成你们的不便,作为领队是有责任。我做的计划是不包括晚餐,5点钟回梅,但有队员提出想在上官司塘吃晚餐,以奖励自己徙步成果,因为不在计划内我在牌坊处征求大家意见,绝多数同意,为此做为领队有权修改不在行程内容的安排。当时只有一个明确提出不愿意,其他人没有意见,而你俩已先行,没有征求到你俩意见,不参加晚餐的又告诉已告诉牌坊处候梅西班车。你俩是我们到达饭店后才得知不参加的,为此我是有多少未做到告知责任,但你俩脱离大家先行也需负一定责任,如果你有气请不要怪其他队员,责任在我。这事就此打住,因为其他18位队员都玩得很开心,对你们造成的不便我再次向你们表示歉意!谢谢你向我提出宝贵意见,谢谢浣溪沙副领队对我领队工作的支持。

其次对SEIL兄的说法我并不认同。他们有意见并不是分摊车费10元钱,如果是我个人愿意自己掏钱给他们。
.......

我并没什么,只是6点要赶回来所以先走一步了!
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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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发表于: 2008-09-07 09:55
问候羊羊,你那张“猥琐”照很牛哦,不过要你同意才敢发
面向爱情,弯下腰身
热爱生命,更热爱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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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发表于: 2008-09-07 10:05
来看一树片片了,不错不错,能扛大相机的功底都挺强的.角度和颜色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