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猛走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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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2-16 23:02

 关于[梅州大森林户外]QQ群新规定

由于近期申请入群的人越来越多,并且人越来越杂。为了维护QQ群良好的环境,以及更好地科学地发展“大森林”,现就关于QQ群作以下几点规定:


1、群内人员仅限大森林户外论坛注册会员, 并且经过参加活动或者夜登、或参加其他活动被队员们认可后才可以申请入群,请未入论坛的驴友先行注册论坛会员再申请入群,进入QQ群的姓名以论坛注册的ID相同,要求简洁易称。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开除!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开除!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开除!
   
5、影响大森林社区声誉、损害大森林社区利益的,开除! 
     
6、歪曲事实、制造混乱和使用不文明语言的,开除!
     
7、对会员和其他事物进行侮辱、谩骂、威胁、诽谤、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开除! 
     
8、群管理员将不定期清除不合格人员,请所有已入群及即将入群的驴友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大森林和谐、健康、向上和团结的氛围。


希望有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群里来!请新朋友在申请进群时详细注明申请进群所具备的条件(加群时请注明:介绍人、论坛注册姓名、曾参加过的活动),管理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审批!

群号:708253
群主:高老
群管理员:泪子 风之子
大山

大森林QQ群管理团队
2009年2月16日
[ 此帖被高老在2009-02-19 14:52重新编辑 ]
生活多数是无奈,少数才是欢乐,把握少数,摈弃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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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05-19 17:42
并且经过参加活动或者夜登、或参加其他活动被队员们认可后才可以申请入群


明白了,难怪被踢出来了!周末有适合新驴的活动一定跟上!
“……基本上,我同意女人是水做的,脆弱时有如薄冰,执着时可以滴水穿石。” -----芝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