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说我的看法吧.
1第一次举行比较大规模的徒步活动,不必人家六十公里,我们也六十公里,应该根据梅州户外的实际情况组织这样的活动,应更多的体现的是重在参与风雨同路的精神,如四十公里也是可以的.六十公里的话能走到终点的毕竟是少部分的人.线路过长,为线路设计和组织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
2关于过多人员聚集需要申报的问题,我的理解是指在公共场所集会达到一定人数才需要如此,我们去的是野外,不是公共场所,不存在此类问题. 规定所指的集会应该是指政治性的或带社会影响性的集会才需要申报,否则,我们会看到,单位旅游要申报,喝喜酒要申报,晚上老太太们跳舞也要申报了.
3徒步是风险糸数较低的户外活动,发生不安全事件的概率低,适合大众人群,如能作为一个户外组织的年度活动,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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