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依旧,绿水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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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03-23 18:34
这样的私人帖放到大森林干什么?
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将在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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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3-23 21:37
     555```````
行走天地,穿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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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3-23 21:44
没份啊,郁闷啊。
到了精灵王,无事可做.......
我本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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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03-23 22:15
引用
引用第15楼青山绿水于2009-03-23 18:34发表的 :
这样的私人帖放到大森林干什么?


哇!

小的大大的佩服.

强!
http://hammerheart.blog.tianya.cn
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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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03-23 23:07
哇,有野味吃,去!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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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03-24 09:57
引用
引用第15楼青山绿水于2009-03-23 18:34发表的 :
这样的私人帖放到大森林干什么?

知道什么是领导吗?
是非终成空,退一步海阔天空。
大森林,我的心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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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9-03-24 10:01
引用
引用第20楼心如止水于2009-03-24 09:57发表的 :

知道什么是领导吗?



希望大家不要使用容易挑起争论的敏感词语。我如此发帖自有目的所在。
抱着希望出发,带着满足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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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9-03-24 10:29
引用
引用第21楼涙吇于2009-03-24 10:01发表的 :



希望大家不要使用容易挑起争论的敏感词语。我如此发帖自有目的所在。

我挑起什么争论?以事论事好不好?事实就是为什么你邀约私人,要让大家看到而不能去呢?如果你只想要那么极少的几个人去,为什么不用其他的联系方式呢?比如手机,QQ。通讯社会。
不要敏感好不好。这个社会就是一面镜子,素质就是你想像别人在想你什么?其实你正在怎么想像别人。
此帖只用于辩解,你有权利删除。
是非终成空,退一步海阔天空。
勇敢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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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9-03-24 11:28
引用
引用第22楼心如止水于2009-03-24 10:29发表的 :

我挑起什么争论?以事论事好不好?事实就是为什么你邀约私人,要让大家看到而不能去呢?如果你只想要那么极少的几个人去,为什么不用其他的联系方式呢?比如手机,QQ。通讯社会。
不要敏感好不好。这个社会就是一面镜子,素质就是你想像别人在想你什么?其实你正在怎么想像别人。
此帖只用于辩解,你有权利删除。



领队完全有权利挑选受约人.也可以点名约伴.
习惯和回忆有时候是一种毒药
我无法摆脱,唯有寂寞的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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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09-03-24 11:31
引用
引用第22楼心如止水于2009-03-24 10:29发表的 :

我挑起什么争论?以事论事好不好?事实就是为什么你邀约私人,要让大家看到而不能去呢?如果你只想要那么极少的几个人去,为什么不用其他的联系方式呢?比如手机,QQ。通讯社会。
不要敏感好不好。这个社会就是一面镜子,素质就是你想像别人在想你什么?其实你正在怎么想像别人。
此帖只用于辩解,你有权利删除。




你也可以发贴组织这样的活动啊,大森林户外活动选择性邀请十分正常(何况现在是二十多个,不少了),就像老七去牛顶,云中等去船底要选择人一样,不可能有一千个人都一千个人去的,理解万岁!
自从得了神经病,整个人都精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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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09-03-24 11:32
大森林召集人和领队的权利:

1、你有权利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2、你有权利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4、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你有权利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你有权利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你有权利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8、你有权利在活动前要求大家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9、你有权利安排为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购买适当的保险。


突然发现原来当领队的可以有那么多的好处~~
听花开的声音,看雁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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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09-03-24 11:35

 回 22楼(心如止水) 的帖子

不理解户外
不懂户外
请以后少说偏激的话!!!!
如果真的要走,能留吗?就是留了,留得下吗?就算留得下,是真心的吗?那不如撒手,给你自由!!
踏遍青山人未老 风景这边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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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09-03-24 11:39
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帖子写法上有些欠缺而已,多多理解啦。

即便小泪来个大召集,最后来筛选队员,最终的结果也差不多,同样会伤害感情。道理差不多,当然啦,如果条件允许,是可以多接收人员。

另外:领队是没有义务一定要组织的,而且完全属于自愿行为,不具备任何商业利益的行为,还要提醒注意的是随行队员不能只是跟屁,适当的服从领队安排(任务+攻略熟悉等)是应当的,一旦出发了,人人都有话语权,只是归口到领导最终敲定而已。
平生多游兴   到处望烟峦   山野留踪迹   苍茫自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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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09-03-24 12:00
如果是想云中,老7 等组织的都是那些活动,挑选人来说,我觉得可以理解。因为大家体力不一样,那作为领队来说肯定要考虑后果的,对不对?
只是个小范围的,你又不想大家参加的,我觉得完全可以私下商量,用得着大张旗鼓的在论坛里广而告之了,而且那和素质扯不上关系,为什么,就要说素质不一样,然后才挑选几个呢?
大森林是打开网站说话的地方,大家都有发言权,不是几个人说了就算的,我是加入不久,认识的人也不多,当然群雄公愤的道理我也明白,不过大家还是不要激动的好!!
如果这个大森林只考虑就那么几个人就可以搞很好的话,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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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09-03-24 12:06
前言:此次活动为小范围约伴性质,也可视为私人邀约,以公开的方式点名发帖,造成误会而伤害一些感情是正常的。希望补充这个前言之后大家能更加用心理解我的这种做法。
      作为每一项活动的组织者,一种潜在的法律责任也就同步产生,也就是说组织者与团队的出行安危有责任关联,所以,即使是有私人定义的邀约,也最好在这里以书面形式说明活动细则以及免责声明。
      请大家同时明白--未被纳入活动名单的同学并不代表其身份资格被否认。每个活动总得有上限人数,不可能我与100个同学关系都很好,就都一定要被邀请上。
       算起来,同一个FB活动前后已召集过4次,实践证明,大型的召集容易造成队伍人员素质和意见的不统一性。所以,为了能提升整个团队的协调及融合性,以后此类活动都将会选择性组织人员活动。正如老7等人言:活动以自愿为原则,无需刻意讨好谁。
      再一次请其他好友们予以理解。



注:此贴只需点名当事人确认即可,无需引起争辩。感谢其他队友的理解与支持。
抱着希望出发,带着满足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