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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得了神经病,整个人都精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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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04-17 18:21
引用
引用第14楼大山于2009-04-17 16:44发表的 :
支持云中漫步的提法!
我做为领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也“走私”了几次。虽然原因有很多,比如假期无法提前确定,家人是否同意我出去户外等,近期家里发生很多事没有精力去收集和整理资料。但无论怎样,这样的现象不能让它扩大。向各位驴友说声“对不起”。

猪头!!!
感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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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4-17 18:33
讨论的好,有思想的碰撞,才有激情的火花。
仁者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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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4-17 19:23
     接触一些户外的朋友,觉得对户外活动的组织与定位,大家都有不同的理解的,也有一些现实的问题存在.
  “走私”的称谓,我觉得是不够贴切的,可能是理解角度的不同.这种组织方式的存在,应该说有它的合理性的,涉及的问题多了,比如说组织能力,不同的户外理念,习惯的出行方式,性格等等,,,
    云中的很多观点很好,但要在一个广泛的范围内达成共识,又似乎很难.
  
    
    
听花开的声音,看雁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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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04-17 20:20
有争议才有进步!
理解万岁!
如果真的要走,能留吗?就是留了,留得下吗?就算留得下,是真心的吗?那不如撒手,给你自由!!
昨天就是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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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04-18 00:21
我赞同云中的看法,作为领队应该向云中,789,天空他们学习.
个人认为:走私最少对新人是不公平的,他(她)们满怀热情却经常被所谓的老驴拒之门外,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有人对我们提出"清高和无容人之量"的质疑,往大里说,这种活动多了,将严重制约论坛的发展.我想大家都应该好好思考下.论坛虽然只是个交流平台,但作为其中的一份子,起码的义务和责任还是应该有的,其中就包括老人带新人能手带生手.
[ 此帖被风之子在2009-04-18 00:46重新编辑 ]
至今我都在遵守小学生守则,比如第五条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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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04-18 08:28
云中说得很不错。鼓掌一分钟。
走私太多,会让大森林失去很多发展的空间
很少参加大森林的活动,但深知领队的不易
至今我都在遵守小学生守则,比如第五条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行走天地,穿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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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9-04-18 13:30
过多的走私必然让很多加入的新人流失,户外是一个团队,不是个小集体,让更多的人加入参与才能把大森林做强做大。现在大森林是第一,希望以后将来也是第一
到了精灵王,无事可做.......
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将在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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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9-04-18 21:03
    我个人感觉还是不要有过多的“走私”活动!毕竟是大家的“大森林”让大家参与进来!

  但有些活动是要具备一定的体能和户外知识和经验的,事前告知,相信一些想去而没有条件的驴子也是不敢去的。大家就会很平和,去不了的驴子还会积极跟贴支持参加活动的队员,那些祝福和关心是我们“大森林”一直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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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9-04-19 13:49
非常支持漫步的看法,也知道自己是“走私”的主犯之一,跟大家说对不起了。
原因是我的时间比较机动,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所以很难确定能不能出行,所以不敢发帖召集。只能急急忙忙的临时通知几个比较熟悉的驴友了,我知道自己很不对,接受大家的批评,以后尽量做到不脱离群体,和大家一起分享每一次驴行的快乐。。。。
我本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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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09-04-19 16:29
嗯!

坚定信念跟党走,忠贞守节不走私.
http://hammerheart.blog.tianya.cn
诗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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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09-04-19 22:18
同意看法,让更多的朋友都能参与,找到适合的户外活动。
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举杆如弯月,点水座朝阳;坐地八万里,遥看万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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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09-04-19 23:26
楼上各位的建议是道理的,但终归要认为是“建议”——《大森林户外》要应尽力宣传《大森林户外召集人、领队、参与者资格及免责条款》等良好建议。小溪之水自然流归河川,一同奔腾!
举杆如弯月,点水坐朝阳;座地八万里,遥看万千河.
来自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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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09-05-26 02:19
我自首,我检讨!     我一直都是走私的,还有几次作业没交!
生命是脆弱的,請注意安全。人生是無常的,請惜福惜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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