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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04-13 03:35

 大森林户外论坛管理条例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浣溪沙 执行置顶操作(2009-02-05)

《大森林户外论坛管理条例》


第一章 发帖相关

一、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大森林户外论坛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
未经大森林管理团队允许的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软文;
6.
影响大森林社区声誉、损害大森林社区利益的;
7.
歪曲事实、制造混乱和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8.
在非灌水区发表灌水帖子或在灌水区发表大面积灌水帖子影响正常访问的;
9.
对会员和其他事物进行侮辱、谩骂、威胁、诽谤、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
破坏社区安全以及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包括言论和行动);
11.
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合法行为。

 

二、在发表帖子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大森林社区的版块各具特色,发新帖时请按照帖子内容选择适当的分类版块,并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
同一内容不得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版区,否则视同灌水; 

3.论坛不反对网友发表一些善意的、适量的玩笑或调侃,这样也能起到活跃气氛的作用。但是,不允许出现大量无意义的灌水帖子或回复。如有发现,将视情况进行转移或删除;
4.
除长篇游记类帖子以外,同一内容请尽量不要开多个主题进行讨论;
5.
发表主题帖子时,必须有一个能够说明内容的主题,尽量简明扼要,以不超过24个汉字为宜;
6.
任何版区均不得讨论限制级话题,任何版区均不得出现涉及政治的言论。这里的限制级话题是指:暴力、恐怖、色情的各种图片、文字、影片、动画、声音等等;
7.
回复主题帖时,回复内容应尽量贴近主题帖的主题,对同一主题帖尽量避免单纯的顶帖行为;
8.
严禁起哄,挑起争端,版主有权锁定/删除此类帖子,情节恶劣者,管理员有权锁定ID
9.
对社区的现状有问题,有疑问,想讨论的话,请到公告答疑发帖;
10.
 发表/回复 出现疑问或对分类、操作有不明之处,请联系相关版块版主。

 

三、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理:
1.
修改帖子;
2.
删除或锁定帖子;
3.
删除或锁定帖子,并受到论坛的警告;
4.
用户积分及帖子数和论坛等级初始化;
5.
锁定用户ID 3-10天;
6.
无限期查封ID及相关联信息;
7.
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网络安全的将递交公安部门处理。 

凡属违例行为,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屡屡违规者,管理员将注销其ID并阻止其登录IP 

四、帖子的版权: 

本社区所有原创帖子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本人和大森林网站所有,未经作者本人和大森林管理团队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在得到许可后转载必须注明原作者和出处,否则视同抄袭,本站保留包括诉诸法律在内的一切权利。 

 

第二章 用户相关 

一、用户管理: 

(一)、注册: 

1. 请勿重复注册,在注册时填写真实有效的E-Mail地址,以确保能收到本站发送给你的相关信息,如果您不想公开您的E-Mail地址,可于注册后在个人控制面板中进行选择;
2.
请勿使用以下ID进行注册:
A.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B.
恶意雷同、仿冒伟人、名人或者论坛现有的ID、头衔;
C.
国家*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名称;
D.
使用带有污辱性、人身攻击、含不健康内容以及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ID、头衔和签名档;
E.
图形符号或让人难以理解的名字;
F.
网站域名、名称;
如果管理员认为注册的ID有违上述规定,在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有权更改ID
3.
会员签名内禁止未经社区管理团队许可的广告文字(包括软性广告)、图片和超级链接,发现后签名将被清空,如经劝告无效将禁止签名。 

(二)、用户奖励和处罚: 

1. 论坛将对以下用户进行奖励:
1)
对大森林论坛有重大贡献的;
2)
有杰出的特长,受到大家好评的;
3)
在社区有较好人缘和活动组织能力的;
4)
经常在版区内帮助其他用户解决困难的;
5)
给大森林社区提供可行的有价值信息或意见建议的会员。

2、奖励办法(可单独奖励也可多项同时奖励,可用户提出申请或由管理员直接奖励):
1)
奖励积分或威望或经验;
2)
提升社区等级;
3)
提升为版主。 

3. 处罚办法:
违反社区管理规定上述条款的用户,管理团队将做如下处理:
1)
删除或锁定帖子,并受到警告;
2)
用户积分及帖子数和社区等级初始化;
3)
锁定用户ID 3-10天;
4)
无限期查封ID及相关联信息;
5)
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网络安全的将递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版主管理

(一)、管理要求

版主不是荣誉、没有报酬,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为大家服务的责任。 

每个版主必须做到:
1.
遵守用户管理条例,维护社区利益;
2.
三天之内,凭版主账户至少登录一次,特殊情况须向管理员请假;
3.
积极参与社区的维护管理工作,与本版版主及其它版块版主之间和睦相处;
4.
合理的处理版主与普通用户间的沟通,维护社区良好的人际氛围,积极开展社区活动,成为社区与会员之间联系的桥梁;
5.
对违反管理条例的帖子和会员进行及时的处理或通知管理员,在紧急状况下,积极配合管理员处理;
6.
对于重要的奖励或处理应及时的通报用户和管理员;
7.
删除和/或移动帖子时应通知发表主题的会员,特殊情况(如批量删除操作和灌水帖子的删除操作)除外;
8.
保守大森林社区内部资料和关于密码、谈话的保密性,不得外泄;
9.
积极关注社区公告发布的信息,定期参加社区组织的管理会议,有事请向管理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二)、版主权力 

版主可以执行如下权力:
1.
对违反用户管理条例的用户提出警告;
2.
修改用户的帖子;
3.
移动用户的帖子;
4.
删除用户的帖子;
5.
发布论坛公告;
6.
向管理员申请锁定某用户的权力;

(三)、版主奖励和处罚 

1. 奖励:
  
对于管理优秀的版主,将获得积分及好评双重奖励。 

2. 处罚:

   处罚条例包含以下几种:
   1)
内部警告处理;
   2)
撤消版主的资格或自行辞职;
   3)
情节严重者将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管理:
社区版主不会无故删除会员的帖子以及奖励或处罚。如果对版主的操作有所疑问,请在公告区公告答疑发帖提出。
1.
帖子内容请说明原因,没有原因的投诉不予受理;
2.
不得借用投诉帖子进行诽谤和攻击,一经查实有此行为者,按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之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
会员发表投诉帖时、版主回复投诉帖时均需注意语气和用词,这样有助于更好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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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5-04-13 03:26

 注册会员【注意事项】--大森林【温馨提示】

网络是虚拟的也是现实的,网站能不能发展,全靠XDJM的大力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广大驴友进行一个及时的提醒,使大家能在户外活动中真正体会到轻松愉快,团结互助的氛围。

注意事项:

1、大森林户外论坛不是交友中心,不是营利组织,不谈政治、不谈相关敏感话题,户外活动中体育运动、爬山、溯溪等活动是我们网站活动的主题;

2、大森林户外的网友之间不要存在任何经济来往,比如借款、贷款等
网友或驴(旅)友,是旅途、网上、爬山、溯溪上认识的朋友,之间是一种户外生存和户外活动的团结与互助,相约而行,不要存在利益关系否则那样会觉得比工作更累;

3、MMGG都是成年人,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要学会自己判断是对还是错;是去还是不去;是好还是坏;是接电话好还是不接电话好;不经过本人的同意不得把任何有关他本人的信息告诉第三方;每个人都要学会拒绝别人,要知道拒绝别人不是你的错,也不是你大不大方的问题;

4、尊重别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所有召集活动中不迟到,不放飞、不起哄,学会自助;相关文章提倡[原创],转贴注明,不要盗取别人的劳动果实;

5、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关心和维护大森林,把您的看法和建议及时提出来,我们共同探讨、商榷;

6
、欢迎对一些不良行为的投诉(比如:经常发骚扰手机短信、打电话、发悄悄话、发商业性质广告的短信或者与新大陆不符的短信),一经接到投诉,经版主会查证后,公告并除名;

7、大森林户外提供的仅是一个活动的平台及相关的提醒,不存在相关责任问题,希望注册会员对自己行为负责。



                                                                              大森林户外----200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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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7-10-07 17:04
谢谢XDJM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