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引用第3楼子夏于2011-10-12 13:49发表的 : 分析:根据上述法条,结合借条内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到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二年,即从2011年11月13日开始计算,至2013年11月12日届满。如果债权人(即丙)在此期限内不向债务人(即甲)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方式很多,但从实践来说,向法院起诉是最有效的),即在2011年11月13日以后才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就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这个,不明白?不是2年吗?
应当是2013年,笔误
不认真,罚请饭饭! |